额济纳旗嘎顺石料矿(一采区、二采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部门: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 公告日期:2026-03-27

额济纳旗嘎顺石料矿(一采区、二采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额自然资矿交〔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有关规定,经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批准,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对“额济纳旗嘎顺石料矿(一采区、二采区)”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

场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东风路与土尔扈特街交叉口东南角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济纳旗分中心

场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济纳旗分中心(政务大楼二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额济纳旗嘎顺石料矿(一采区、二采区)

开采矿种安山岩,闪长岩    

地理位置:一采区位于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二采区位于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

面积:0.7033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702421.1455 33602606.4539
2 4702483.3028 33602591.0107
3 4702584.1673 33602729.7273
4 4702623.4586 33602739.9372
5 4702599.6611 33602661.5577
6 4702690.9759 33602683.7403
7 4702685.4380 33602729.2017
8 4702747.8110 33602772.2533
9 4702896.0042 33602714.7307
10 4702993.2348 33602833.0609
11 4703056.9967 33602850.7275
12 4703255.7713 33603007.1587
13 4703191.8783 33603110.4740
14 4703083.9999 33603024.2859
15 4703046.3777 33603038.3231
16 4702969.3442 33603000.8103
17 4702892.3313 33603036.6337
18 4702766.0422 33603135.5922
19 4702683.1695 33603052.7553
20 4702718.8848 33602984.7835
21 4702786.4421 33602963.8640
22 4702819.1700 33602901.2927
23 4702727.5312 33602825.1196
24 4702648.4410 33602939.0962
25 4702518.4061 33602825.1025
26 4702502.4832 33602838.9000
27 4702409.1411 33602774.4341
28 4702416.9988 33602713.8126
29 4702403.1984 33602700.2925
30 4702318.7368 33602629.9288
31 4702356.4918 33602537.2681
* 967 942
1 4670959.2649 34450470.4898
2 4670019.6082 34450681.7718
3 4669904.5529 34450170.0757
4 4670844.2104 34449958.7934
* 965 950

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201.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967.0米至 942.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3.0年    

起始价:143.5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4月24日2026年05月11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于2026年3月27日9:00时分起至2026年4月24日10:00时分止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2026年04月24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保证金付款回单;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有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三)采矿权出让期限为3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自行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不得办理采矿权延续。 竞得人在持有采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责任。 (五)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草、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经济风险。 (八)竞买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在启动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差额,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在作出行政决定后还需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崔红丽,联系电话:0483-652157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竞买保证金 此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300万元整(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账户名称: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保证金账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本公告在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济纳旗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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