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乌镇阴湾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佳政自然资规告字〔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暂行办法》的规定,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佳县乌镇阴湾建筑用砂岩矿。
一、出让人
名称: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陕西省榆林市佳县申家湾村第二办公区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佳县金源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83978 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佳县乌镇乌镇村
面积:0.013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4200572.518 | 37442472.744 |
| 2 | 4200563.078 | 37442493.381 |
| 3 | 4200527.915 | 37442493.079 |
| 4 | 4200492.226 | 37442504.055 |
| 5 | 4200489.034 | 37442510.393 |
| 6 | 4200437.945 | 37442505.886 |
| 7 | 4200416.172 | 37442525.472 |
| 8 | 4200402.507 | 37442524.862 |
| 9 | 4200401.995 | 37442529.231 |
| 10 | 4200388.666 | 37442528.772 |
| 11 | 4200388.089 | 37442532.491 |
| 12 | 4200370.307 | 37442532.015 |
| 13 | 4200369.386 | 37442513.798 |
| 14 | 4200306.956 | 37442512.078 |
| 15 | 4200308.676 | 37442531.248 |
| 16 | 4200295.475 | 37442531.342 |
| 17 | 4200295.548 | 37442479.516 |
| 18 | 4200432.033 | 37442445.885 |
| 19 | 4200498.446 | 37442460.892 |
| 20 | 4200507.112 | 37442458.359 |
| 21 | 4200572.518 | 37442472.744 |
| * | 913 | 1010 |
资源储量:45.92万吨
开采标高: 913.0米至 101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山为采矿权新立出让,竞得人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并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竞得人须按照“企业设立、政府监管、满足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足额提取缴存费用,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矿区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高效治理。
拟出让年限:3.0年
起始价:54.0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7月23日—2026年08月19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出让方处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6月26日—2026年07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须在报名前持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资料到出让人处提交竞买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在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后,用办理的CA锁、账号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本期挂牌出让只接受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化报名,挂牌网络竞价均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人报名资料由出让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最终审核确认。 1.竞买申请书; 2.持“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的诚信报告,加盖公章(挂牌截止时间一个月前的时间节点均可),无不良信息记录(入库资格证明条件);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1至5为申请报名资格预审时提供。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竞买资格通知书、竞买保证金交纳回单); 材料6为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后获取,最终审核确认时提供。 7.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竞买申请人再次参与采矿权竞买,仍需到出让人处提交更新后的信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设有出让底价,采用增价竞价模式,遵循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 (一)挂牌期内仅 1 家有效报价且报价≥底价,直接成交; (二)2 家及以上主体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无报价或全部报价低于底价,本次挂牌不成交; (四)挂牌截止系统询问后,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自动转入限时延时竞价,以当期挂牌价为起拍价,最高有效出价者竞得; (五)成交当日,出让人与竞得人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采矿投资风险较大,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质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下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含地下)等矛盾纠纷,竞买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五)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六)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和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2小时以书面方式向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或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