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达旗敖包梁石英砂 二矿垂直投影范围内深部资源 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

公示部门: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公示日期:2026-03-25


(公示文号:达采协示字〔2026〕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58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 号)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达旗敖包梁石英砂二矿垂直投影范围内深部资源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场所:达拉特旗新园街与西园路交汇处

二、受让人

名称: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

场所:达拉特旗风水梁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1169310698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达旗敖包梁石英砂二矿垂直投影范围内深部资源采矿权

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

开采规模: 30万吨/年

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面积:2.9073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起标高) Y (止标高)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4419754.5700 37439165.4700
2 4419660.4700 37439354.7700
3 4420058.9700 37439666.7700
4 4419152.2700 37441227.4900
5 4418170.0600 37440602.1900
6 4419233.0700 37438804.9700
* 1360 13301
1 4418952.3600 37439182.8700
2 4418521.3600 37439084.3700
3 4417709.2600 37440360.9900
4 4418047.0600 37440553.6900
* 1360 13301

开采标高: 1360.0米至 1330.0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584号)第二条“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3月26日2026年04月10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至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7-5189603,联系人:刘泽

六、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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